您现在的位置: 柿子 >> 柿子价值 >> 正文

专挑软柿子捏检察官揭秘专业碰瓷人的套路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18-5-13 21:26:16

“碰瓷”是一个古老骗术,无良古董商贩把容易碎的瓷器放在路的中间,故意让人碰碎之后再进行敲诈要钱。还有一些不法之徒捧着瓷器与行人擦肩而过,故意失手落地,制造行人碰掉瓷器的假象,以此进行敲诈。

现代“碰瓷”工具已经不拘泥于瓷器,手机、电脑、高档手表、眼镜都能成为“碰瓷”工具,甚至自己的肉身都可能作为“碰瓷”工具。——你我擦前而过,我“咣当”倒地,一言不合就晕过去。还有一种更惨烈——只身撞汽车,远远看见车过来,迅速以“飞蛾扑火”的气势扑将上去,这种“技法”十分讲究演技,一些生手动作生硬、表情不到位,容易被识破。

“碰瓷”现象的存在不仅仅侵害了民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更可怕的是会透支社会诚信,危害道德体系。如广为人知的各地发生的多起老太、老汉碰瓷案,对于社会责任感和人类良知的腐蚀,已经远远超出个案本身。

今天重点介绍一种“技术含量”更高、危害更大的行为——通过机动车进行“碰瓷”。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对于近年来办理的、通过机动车“碰瓷”实施敲诈勒索的8件32人、50余起犯罪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下面请看来自”大数据”揭秘。

一、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无业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占较大比例,有些人执着“碰瓷”N多年,成为“职业碰瓷党”。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初中以下学历的为29人,占90%;无业人员22人,占69%;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处罚的8人,占25%;

二、多为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犯罪团伙成员多为同乡或亲友,有人负责“后勤”——提供车辆,有人负责踩点——寻找碰瓷对象,有人负责实施——开车碰瓷,有人负责“善后”——配合碰瓷后吵架及敲诈钱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规模化犯罪趋势。

三、此类犯罪多发在“月黑风高”之时、嘈杂无序之地。多发在交通和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夜间和凌晨,涉及区域较广。上述50余起案件事实中,有20余起发生在晚21:00至凌晨2:00期间,犯罪嫌疑人利用此时段酒后驾驶、非法运营等行为高发的规律,蹲守在饭馆、大排档等地,伺机寻找碰瓷对象。

四、嫌疑人喜欢“捏软柿子”。多选择酒后驾驶、非法承运等人员为碰瓷对象,利用其不敢报警、愿意私了等心理进行威吓和敲诈。上述50余起案件事实中,被害人有酒驾、非法运营等违章违法行为的共30余起。犯罪嫌疑人紧紧抓住此类被害人害怕把事情闹大后自己被追责的心理,以报警等相威胁,进而达到敲诈勒索目的。

五、此类犯罪易诱发其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碰瓷”者如果敲诈不成,还会对事主进行殴打、抢夺。有时“玩大了”,不仅本身存在妨害公共交通秩序隐患,还会诱发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比如李某某等人故意驾车追尾撞击酒后驾车的张某,企图制造事故实施敲诈勒索,张某因害怕担责而驾车离开,其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紧追不舍并企图别车,张某慌乱之下发生事故,连续撞击其他两辆车。

“碰瓷”高发的原因很多,有一个重要的心理原因是,在是非麻烦面前,人们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明哲保身、委曲求全,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因为担心没有人愿意作证而底气不足选择私了。再有,有的“被碰瓷者”本身的行为就有瑕疵,见不得光,因此只得忍气吞声、花钱消灾。北京警方曾破获一起在城八区各大路口频频制造假交通事故、疯狂碰瓷的恶性案件。65岁的“资深碰瓷人”以此为业,乐此不疲,一干就是8年,制造了近千起假交通事故,涉及成百上千的人,获得几十万元的非法收入,而居然没有一个人报警。

为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为“行走江湖”的人开出以下“反碰瓷”秘籍。

首先,遇到事情要寻求法律解决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谢绝他人调停私了的建议,有时碰瓷者看到司机不吃这一套,果断报警,一些胆小的往往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要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以防被人利用。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留住目击证人,固定证据。

而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做到的是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刑事震慑;加强对酒店、大排档等区域周边夜间酒后驾驶、非法运营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避免因案生案,衍生更多犯罪;密切交管部门与刑事执法部门的配合,及时发现和移送涉嫌碰瓷的违法犯罪线索,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文明驾驶,遇到交通事故依法处理。

最后,再啰嗦几句,以上重点分析的是利用机动车碰瓷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碰瓷”行为的定性很复杂,如果“碰瓷”获取的“赔偿”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碰瓷”行为,则根据案件的发生地点、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后果等因素的不同,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以及抢劫罪等等。

此外,此类行为有时会“剧情反转“,被害人变被告人。比如“碰瓷”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被“碰瓷”人因为气愤再次实施撞击碾压“碰瓷”人的行为造成“碰瓷”人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被“碰瓷”人因气愤、躲避等原因,违规驾驶再次实施了造成“碰瓷”人受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则被“碰瓷”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形是最不愿意看到的。

出门有风险,遇到“碰瓷”一定谨慎,我们不惹事儿,但也不怕事儿。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韩雪

投稿邮箱:

qq.







































白癜风治疗费用
北京中科医院爆光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guwmh.com/szjz/14145.html
推荐文章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2-2020 柿子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